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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城镇化,不能将目光盯在“造城”上——
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本报记者 马志刚
林家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
苏海南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简新华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最近一个时期,各方面都在谈城镇化。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企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已成为共识。但要真将这潜力、这机遇变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只有实现了“人的城镇化”,才能真正放开“捆绑”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绳索,让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释放。

人的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兵突进,须统筹推进;不能一蹴而就,须循序渐进

林家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0%以上,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却只有35%左右。也就是说,按照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口径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7亿人中,有大约2.2亿人仍然持有的是农村户籍,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镇户籍人口所能够享受到的市民权利和公共服务。这说明我国的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统计数据所反映出的城市化水平是内涵不够充实的和基础不牢固的。因此,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必须大力促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需打破的障碍很多。比如,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是,在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下,很多时候他们都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等诸多市民所享有的权利。不仅城市中的原有户籍人口没有把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员,大多数农民工自己也没有对所居住的城市产生归属感。

又如,由于在过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尽可能利用事实劳动关系来实现劳动力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模式,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与雇主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都处于不平等的境地,难以主张其正当权利,也难以形成稳定的职业发展预期,从而对其在城镇定居形成重要的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是其在城市的定居,而其定居的前提则是在城市中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迄今为止,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就业的不稳定。在浙江的调研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很少有农民工能够在同一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比例很低。大量报酬低廉、“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民工的存在实际上构成了迄今为止“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既往的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也使企业缺乏提升员工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动机,而这使农民工更加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

在当前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地区性和季节性的招工难已经成为常态的大背景下,促进企业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一个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即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从而实现市民化,也有利于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从而增强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的竞争力,还有利于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从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总之,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项涉及国家多项基本制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依靠某项政策的单兵突进,而必须进行多领域统筹推进的、大胆细致的制度创新,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在统筹考虑必要与可能的前提下分阶段推进。

只有培训、住宿等条件改善了,并有了较好的发展前景,农民工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工转变成为市民,需从两个层面来实施:

第一个层面,努力实现“十有”,即“进城有工作,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上岗有培训,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追求有目标”,增强农民工归属感。当前,建筑、餐饮等行业仍有部分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必须加以纠正。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加快完善社保关系转移办法,让农民工愿意参保且心里踏实。还要特别注意到,做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丰富业余生活、帮助解决其子女上学、拓宽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等工作,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已经越来越重要。当今农民工群体中,80后约占60%。这部分农民工对工作、生活的追求明显不同于50后、60后、70后的农民工,他们更在意得到所在单位、领导的信任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尊重,更看重自身今后的发展前景,更盼望能够融入城市,像城市的80后青年们一样工作和生活。就这部分农民工来说,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上社保等已经远远不够了。只有把培训、住宿、业余生活等逐步改善,并给出今后发展的前景,才能满足他们融入城市的需要,才能更好地调动、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个层面,深化户籍等多方面改革。做到上述“十有”,能够使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比较愉快、安心,有利于延长他们在城市务工的时间。但要使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则还需要深化户籍等多方面改革,全面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让长期在城市务工、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通过租赁廉租房或购买保障房在城市定居下来,其子女能够入学,能够享受与同等情况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户籍制度改革困难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于与之紧密相连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

简新华(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现在,“半城镇化”现象的存在是中国城镇化在质量上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应该是农民在城镇就业并且同时成为市民。所谓“半城镇化”是指农民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实现了非农化,但是身份还是农民,没有实现市民化,还不是市民,还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半城镇化”现象,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成本最低、最容易做到,还能够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目前相当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因为,新生代农民工已在城镇就业、居住、生活,比较了解城市,更能适应和融入城市;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观念更新、能力更强,工作和待遇的选择性更大、要求也更高,而且没有务过农,不可能再退回农村,具有很强的市民化意愿,迫切要求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待遇。

农民工市民化现在存在的主要困难是制度障碍和资金不足,所以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创新制度,下决心改变户籍、社会保障、就业、土地、住房、教育等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往往认为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城镇化进程、造成了“半城镇化”现象,推进城镇化的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改革户籍制度,其实不尽然。户籍制度实际上已经不能阻止农民进城,只是阻止进城农民获得市民身份。户籍制度之所以难改、迈不开大步、有的地方加快了又退回去,困难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于和户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难以分离。因此,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与此同时,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城镇化和改革创新制度所需的资金,特别是各级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政府的钱应该用在刀刃上、关键点上,社会保障就是刀刃,政府现在特别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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