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证协规范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承销业务
陈果静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天发布了《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通过访谈、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防范债务风险。

《指引》规定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信用记录;募集资金用途等。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发债企业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调查方面更加严格。在调查时,证券公司须查阅纳税凭证、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等,必要时还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政府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调查企业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已到期债券等不良信用记录,了解企业的诚信状况。

此外,《指引》细化了在调查企业债券担保情况方面的规定,如提供保证担保,查阅保证人有关资料,访谈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调查保证人情况等;还须调查企业最近1年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资信状况、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累计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负债情况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