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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
建设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
殷楠

♢ 非居民投资,QFII、RQFII等间接渠道,总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

♢ 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将试点开展

♢ 允许外资入股中国期货公司,比例最高可达49%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今日在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内地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今后,证监会将按照“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要求,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稳步提高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重点针对资本账户中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更多地采用有条件的总体监控措施,逐步代替简单化的硬性规定。

一是在继续鼓励双向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支持中介机构、境内外交易所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合作。总的目标是,非居民在境内的发行与交易,要更加制度化、便利化。非居民投资,QFII、RQFII等间接渠道,总的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投资比例限制也要逐步放宽,直接渠道也要适当拓宽。证监会将积极推动B股市场改革,提高B股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也欢迎国际投资者共同参与金属、原油和金融期货市场建设。

二是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证监会在积极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的同时,也要逐步开放、拓宽居民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渠道,使居民个人资本交易实现正规化、便利化。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即所谓QDII2),适当放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境外融资,提高我国经济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三是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跨境投资的水平。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类机构,需要提高为非居民、居民跨境投资的服务水平,拓宽业务深度、广度,加快品种创新、交易的组织和服务创新。证监会已经将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允许外资入股中国期货公司,比例最高可达49%;对基金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研究试点更开放的政策措施。证监会还将继续兑现金融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业的外资市场准入,提高外资持股上限,逐步放宽业务范围。并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推进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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