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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与民政部要求: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足额发放
记者钱箐旎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抚恤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对各地予以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抚恤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优抚对象人数和规定标准,测算下达抚恤补助资金,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地区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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