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为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财政部近日出台通知,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其中,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二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三是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通知表示,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