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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金所修订超期费实施细则
记者常艳军

本报讯 记者常艳军报道: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1月8日按市况对超期费措施的有关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调整后的细则。

上金所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超期费措施的启停标准和超期费率。其中,黄金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200吨(含)调整为250吨(含),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3500吨(含)调整为4500吨(含),最低超期费率从万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二,并按不同持仓总量区间调整费率。同时,上金所将在持仓总量临近上述启停标准时提前发布启用或停用超期费措施预通知。

据悉,修订后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15日清算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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