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基金法与证监会向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
◇ 新基金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将促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
日前,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2013年基金行业与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中国证监会日前还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新基金法与证监会向上述3类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笔者认为,这表明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将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财富管理行业将“多龙归一”。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各个参与主体均获得很大发展,呈现多“龙”竞逐财富管理行业的局面,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和保险资产管理的产品均以固定收益证券为方向,带有保本保收益的性质或者相关约定,由此实现了大规模发展,令基金公司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在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中,基金行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其最大的优势是拥有法律与制度的双重优势。而通过新基金法重大修订提供的法律框架,对其他“龙”开放公募牌照,用公募基金产品牌照规范和统一现有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实现多龙归一的局面,这不失为当前切实可行的总体设计方案。
新基金法实质上起到了我国资产管理法的角色地位,视野足够大。它从“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两个方面对基金进行规范,在现有公募基金之外,也把现有大量进行证券投资的私募产品纳入基金法成为基金。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
此外,新基金法的“新瓶”装不了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这两个“旧酒”。
新基金法以市场化为重点,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则基本不具备基金的“基因”。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的主要区别有:是否保证本金,是否保证收益,投资组合是不是独立运作,投资人亏损了赔还是不赔等。信托产品由于实质性的保证本金与收益以及“刚性兑付”兜底,其性质偏离了基金。
总体来说,多龙归一统,主要是指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归一于基金,但很多理财产品实质上并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因此其还有自身发展的土壤与空间。
(作者系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