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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种粮怎样才更有吸引力
乔金亮

经济时评

单靠农民自身来实现现代农业远远不够,从其他市场主体汲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必不可少,但也要防止其他主体对于农户的挤出效应,应是带动农民发展而不是代替农户生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今后一段时期,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要从战略上研究采取综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条件,不断开辟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使务农种粮和重农抓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笔者以为,要使农民种粮更有效益,需理顺3个关系。

首先是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近年来,农药、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不断攀升,土地流转费用和人工成本也在提高,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增长使农业比较效益在持续下降。据农业部统计,2011年小麦、水稻、玉米3种粮食每亩净利润分别仅为118元、371元和263元。

从成本传导来看,农业的高成本势必要求农产品的高价格。2004年起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国家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连年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为中国粮价应对国际波动立起了“防火墙”。未来要根据农业生产成本上升情况,通过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运用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储备调节机制等措施,来保持农产品价格稳步提高并快于成本上升的幅度。

目前,务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46%,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种植业又是家庭经营的主业。粮价是百价之基,农产品价格关系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因此,要在既能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能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制度。

其次是其他市场主体与农民的关系。工商资本下乡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对前者,国家鼓励其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民土地。对后者,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和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单靠农民自身来实现现代农业远远不够,从其他市场主体汲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必不可少,但也要防止其他主体对于农户的挤出效应,应是带动农民发展而不是代替农户生产。正是在多主体良性互动,产、加、销一体化和分工专业化的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才得以成长。未来,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组织参与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服务环节,让农民获得全方位、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享受规模化和产业化带来的农产品增值成果。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

第三是国家补贴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对鲜活农产品进行补贴和扶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我国农业补贴还有继续提高的余地,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不小距离。我国农业是小规模农业,要让农产品有国际竞争力、农民有种粮积极性,强化保护和扶持是必由之路。未来要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增加补贴总量,扩大补贴范围,优化补贴方式,重点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目前,许多地方留乡务农的以妇女和中老年人为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80后”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愿意回乡务农。只有综合施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使种粮更有效益,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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