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深交所今天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和第2号,分别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和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与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第1号细化了广播电影电视类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重要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单部电影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大制作影视作品被主管部门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等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事项的披露要求;规范了相关公司在市场宣传活动中信息披露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正式渠道,或博客、微博、论坛等相关网络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指引”第2号进一步规范生物医药类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包括明确定期报告中关于药品研发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相关临时报告的披露节点、披露内容的具体要求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特定行业制定信息披露指引是一个探索和创新,未来将继续发布其他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并适时修订完善指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