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1·4”火灾事故发生后,1月6日,民政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一个月之内,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拉网式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孩子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行动,但是,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给无人收养的孤儿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和成长环境,“必须首先健全相关体制、法规”。有专家表示,必须突出国家在立法、经费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首要责任,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和儿童保护法,推进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部门和经费预算等。“社会承担起对儿童的责任,需要发达完善的行政系统来保障,需要专业化的照料机构、专业化的设施和工作人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于去年完成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政府合作的儿童福利项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指出。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孤儿数量已经达到70万人;《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
实际上,从2003年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近年来,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国家建设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时期,民政部还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并将对已有的救助机构,完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2012年,我国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标准委公布了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规范……但尽管如此,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力量仍然薄弱: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政府投入仍需加大、管理缺乏整体性等,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公办福利机构缺失,力量不足。“福利院收养的孩子估计只有10万左右”,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玉荣说。而本应作为其有效补充的民办福利机构,更是资金不足、设施缺乏,对孩子们的照料难以做到规范。
去年,全国普遍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专项行动不仅为流浪儿童救助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氛围,也为救助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和服务提供了契机。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2013年全国救助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宣布,2013年,民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切实做到街面发现一个就主动及时救助保护一个。同时,2013年还将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
流浪的孩子要回家。而只有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完善相关管理、服务机制,加大相关资金、人力等投入,流浪的孩子才能真正回到他们所渴望的安宁安稳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