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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变“一把手”个人决策体制
建设规范董事会央企达51家
李予阳
许 滔绘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鞍钢集团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的通知》,鞍钢集团公司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截止到目前,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到51家。

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邵宁指出,近几年,中央企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构筑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迫在眉睫。国资委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有助于企业决策组织与执行组织的分离,改变企业“一把手”个人决策体制,实现真正的集体决策。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被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企业建立董事会并不新鲜,但是在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一把手主动把“权力”移交董事会却是前所未有的。董事会能否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2005年10月17日,国资委在上海召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向外聘的宝钢集团董事颁发聘书,宝钢集团外部董事5名,超过董事会人数(共9名)的半数。自此,以建设规范董事会为重要抓手的改革大幕拉开。试点企业逐步扩大,董事会运作的相关制度也逐步完善。中国外运长航、中煤科工等企业还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目前,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董事会在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深化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实现了董事会对企业的个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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