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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绩挂钩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解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本报记者 张 雪

明确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明确考核内容:“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明确评定办法: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4个等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

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各省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指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实,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

《考核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胡四一介绍,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将对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年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期末考核。与此同时,《考核办法》还明确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与相应的奖惩措施。

胡四一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评分与等级评定方法、考核组织管理等,为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制定行动指南。加快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本行政区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市县两级,尽快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逐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的原则,推动各省区制定所辖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考核支撑体系,加快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监测统计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组,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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