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我国社会管理十大亮点
2012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新成效。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在社区建设、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管理、调解矛盾等多个方面亮点频仍。
从陌生到熟识,从摸索到创新,在社会管理领域,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全面规划、攻克重点难点、深化综合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治建设……步伐渐行渐稳。“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方向和途径愈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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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完善法规标准
2012年,围绕解决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制定、修订或新发布了多项法规、标准,使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和食品行业发展的科学、规范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2年6月11日,卫生部等8部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4大目标: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
社会治安: 促和谐保平安
治安是一个地方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2012年,各地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6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维护了人民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是对人的管理。社会管理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治安工作和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社会管理严密,社会组织和成员有序运行,社会治安压力就会减少,反之压力则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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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 依法加强管理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迈出了“依法用网、依法管网、依法促网”的重要一步,使得互联网领域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循。
《决定》将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提到重要位置,是社会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从法律层面展开专门的信息保护工作,表明我国的互联网治理开始从政策、文件主导的行政管理走向依法管理,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必将对我国互联网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立法将促进互联网企业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建设和管理措施的落实,从而不断完善网络信息保护体系。
4
应急管理: 提升处理能力
2012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实施,着力推动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国家减灾委制定了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制定了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因灾倒损住房现场核查评估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日前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政策文件。
目前,15个省份成立了省级减灾中心,4个省份制定和实施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14个省份建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竣工,127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高标准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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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 实践基层自治
2012年,以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抓手,我国在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进展。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启动了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人才示范培训项目。全国有180多个城市开通了社区服务热线,许多省份全面实现了“一站式”社区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65%。
同时,中纪委、民政部等12部委制定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7个省份依法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加强了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6
流动人口管理: 探索有效途径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2012年,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各省市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外来人口数量较大的地区纷纷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深圳积极探索以“证、房、卡”管人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北京总结推广9种服务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转变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的思路和理念、加强权益保障、完善治安管理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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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人才: 重视队伍建设
2012年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成为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强调,要像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此后,《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及《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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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试水直接登记
201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在现行法规框架内,按照“两个一体化”方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进展顺利,中央财政首次拨付2亿元资金专项支持社会组织工作。同时,各地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全国共评审、执行了377个项目,项目带动社会资金达3.2亿元,有185万群众从中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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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体系建设
2012年,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转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水平持续提高,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各地认真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国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迈出重要步伐。
2012年,我国协调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推动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在136个地区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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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化解: 加强统筹调解
2012年,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加强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在这个工作体系中,各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同时,许多地方从过去单纯依靠强力手段的刚性管理转变为兼顾柔性服务、通过服务实现柔性管理,前置处理社会矛盾,将矛盾消融在萌芽状态。
本版撰稿 陈 郁 许跃芝
本版编辑 王薇薇 牛 瑾 马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