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专题报道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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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齐心协力 把难事办好
萧 田

我国的许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大小不一的棚户区。这些地方房屋老旧,基础设施落后,就业门路缺乏,使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影响了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和谐因素。如何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让生活在这里的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中央确定的安居工程中,明确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项内容,各地政府也在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棚户区改造,让公共服务普惠制的阳光照亮这些社会的角落。

与其他保障房建设相比,棚户区改造具有更大的难度。因为它并非“另起炉灶”,而是要“拆旧建新”,涉及到成千上万原有住户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这件本来是改善民众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好事,反而会积累民怨,引发矛盾,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果。以往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之所以出现因拆迁等问题而引发冲突的现象,抛开其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因素不谈,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充分听取和认真考虑原有居民的合理利益诉求,处置方法不当。因此,能否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把这件涉及千万民众切身利益的难事真正办好,是对各级政府执政理念和行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在这方面,贵阳市南明区彭家湾棚户区改造中积累的一些成功做法值得借鉴。

贵阳市南明区在彭家湾五里冲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综合配套的指导思想,选择既有实力又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民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百姓认可的拆迁政策,让民众成为支持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强大动力;三是坚持普惠于民的原则,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百姓得利,统筹兼顾好各方利益。

这三条原则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部门、投资商和棚户区原有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部门只有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非将其作为经营城市的资金来源,才能切实维护民众的实际利益;投资商只有认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棚户区改造中坚持微利原则,才能更顺利地推进各项业务,为自己赢得长远发展的空间;民众只有看到政府是在真真切切地为自己办实事而非另有所图,才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最终取得各方满意的圆满结果。棚户区改造,说难也不难,只要相关各方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协调,就一定能把这件惠及千万民众的大事真正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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