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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联合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开始试点
记者江帆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确定在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试点,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至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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