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理论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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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多点财产性收入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第三年超过城镇居民。但是政府着力增加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的占比不足8%,远低于城镇居民水平。

点评: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重点是稳定家庭经营收入、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与此同时,还要增加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农村居民收入组成部分中,家庭经营收入目前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农民大量进入城镇务工,工资性收入比例逐年明显增加,且增速快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增长。虽然近10年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有所增加,但到2011年年末,7.1%的占比仍不高,同期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重已经接近24%,二者的绝对额相差8倍。因此,让农民多点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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