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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新版通行证启用
□ 许跃芝

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及在内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通行证,自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介绍说,与现行证件相比,新版通行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二是增加了持证人港澳地区身份证件姓名、号码以及申请换证时持用通行证情况的备注、加注等项目;三是将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四是签发机关由原来的广东省公安厅变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五是提高了证件防伪性能。

郑百岗说,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相关政策和服务管理方式总体保持稳定,港澳居民申领、持用通行证不会受证件升级改版的影响。新版通行证仍由公安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厅审批,委托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受理香港、澳门居民的申请。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变。

此外,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旧版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定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也被广泛用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相关个人事务。现行通行证自1999年1月15日起启用,截至目前已有721万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占港澳居民总人数的94%以上。2011年,港澳地区共办理通行证114万人次,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2.06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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