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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把“纱窗”当“围墙”
本报评论员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经审议通过,就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许多专家和网民都认为,《决定》有利于建立起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规则,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同时也有人担心其是否会影响自由表达、影响网上反腐?这种担心是对立法保护网络信息的误读。

人人都用互联网,迅速崛起的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信息之窗”。从打开的窗子里透进了令人愉悦的“新鲜空气”,同时也飞进了不少“蚊子苍蝇”,诸如个人信息屡遭盗卖、造谣诈骗、网络水军等等,已成网络一大公害,令人极其厌恶。2011年两会期间,就有44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议案14件,不少网民也对个人信息泄露有切肤之痛,普遍支持从国家层面立法,切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决定》的出台,相当于为互联网安装上了迫切需要的一扇“纱窗”。它针对网络信息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为出发点,对治理垃圾信息、网络身份管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义务与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如有的网友所言:“网络所及之处,也应当是法网覆盖之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阻止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提高全民族网络安全意识,利国利民”。

安上“纱窗”,才能趋利避害。2011年底我国开始实行法人微博真实身份认证,一年下来,查出3.1万余次试图冒用其他组织机构信息进行注册申请的行为,约占总次数的22%。冒名注册者,其意图昭然若揭,而有效的技术拦截加制度拦截,真正起到了遏制清除隐患、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诚信、打击诈骗犯罪的作用,为网络的健康运转提供了切实保障。

安上“纱窗”,并非为了设置“围墙”。纵观《决定》12条,都是有关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主旨在于治理网上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哪一条是堵塞民意表达渠道的“围墙”。专家解读时也表示,实行网络身份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公民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以及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取证难、查处难等突出问题,是许多国家的通行作法,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网民仍然可以使用昵称自由合法地交流。可见,《决定》对于遵纪守法者并无影响,对于网民行使监督权、提出批评意见乃至举报和揭露贪腐行为也没什么影响。网络信息保护不是“设堵”、“清网”,而是在顺应网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使网络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文明有序,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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