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税务总局:
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免征3年营业税
记者钱箐旎

本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以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

通知表示,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