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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行网络身份管理势在必行

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走进千家万户,全民网络时代已悄然来临。网络在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在日益凸显。高科技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淫秽色情、垃圾邮件等等侵扰人们的生活。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法治所需。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笔者认为这一点十分必要。因为当前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因此,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势在必行。

据了解,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要求固定电话、手机等电信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因为在完全匿名的情况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虚拟的网络世界也不能逃离公序良俗的规制。只有加强网络信息管理、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才能还公众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世界。

(四川夹江县迎江乡党政办 何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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