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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各界人士话《决定》
本报记者 许跃芝 李万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决定的通过符合实际,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进一步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对于互联网的健康、绿色、安全发展提供了“法律屏障”。

网友“Km老锅”说,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首席培训师谷金玉认为,现在网络上有不少不负责任的信息、谣言,通过真实身份注册可以让网上的“吐槽”不再瞎说、乱说。

广大民众认为,此次立法对于我国互联网治理意义重大。“网络立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集成创新经济咨询中心研究员贾晋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非常及时和必要,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互联网的法制进程。”

网友“天丁”说,该决定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网络环境中的个人隐私,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缺位,实现了“以实名保护合法权利,以匿名构建自由交流之环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张华杰告诉记者,学生参加考试,尤其是商业性的考试,在报名、考试、注册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此次立法通过,对学校学生信息管理和保护来说是一件好事,真可谓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广厦之荫”。河南大学学生刘欣说,现在流行网络购物,好多同学都没有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意识。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过,很好地保护了我们的信息安全,也是我国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的一大探索。

大家肯定这次立法必要性的同时,也非常关注立法后的执行问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说,决定出台很及时,尽管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对网络信息保护有些规定,但这次的详细规定确实是第一次。决定从内容上来说比较完整,关键是立法之后的执法问题。在有力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针对后续出现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分,按照这个决定制定的原则为主要依据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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