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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是电信企业的责任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
本报记者 许跃芝 李万祥

“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非常必要和及时,充分反映了我国立法紧跟形势,紧贴民意,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有力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认为,决定草案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三个重大意义。”廖仁斌解释说,一是有利于保护网民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有利于依法行政。由于我国原有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弱、位阶较低,进一步立法规范政府部门执法行为,能够改善我国目前网络传播环境。三是有利于提升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网络立法对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廖仁斌说,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对于明确企业在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有重要意义。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是电信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草案对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明确界定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传播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公民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法可依,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网站诚信,又要运营规范。“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信息保护的问题,需要各部门、互联网企业和公民多方共同努力。”廖仁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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