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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
本报记者 许跃芝 李万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我认为,推进网络立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公共领域,网络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平台,而应该是和谐与法治秩序的领地。”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全国两会上多次提过加强网络立法方面的议案。”赵林中说,网络的开放性使得行为体进入互联网的门槛极低,所有的行为体基本可以在一个对等的平台进行对话。但是,一个人的自由要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范围内才是真正的自由。赵林中说,“确立责任边界,厘定‘法’与‘非法’的标准,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由。”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些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规,但还存在滞后现象。赵林中表示,此次决定草案的审议显示了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的决心。

赵林中表示,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立法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必由之路。只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网络才能成为健康的“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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