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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允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
记者陆敏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陆敏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比现有规定,监管指引一个重要的变化体现在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增加了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规定。

此外,监管指引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目前的6个月期限延长至12个月。考虑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能够实现较大的自主权,监管指引放宽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要求,将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并从目前仅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统一为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仅就创业板公司而言,此举将使每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增加11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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