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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立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记者白海星、通讯员杨楠楠

本报讯 记者白海星、通讯员杨楠楠报道:日前,由安徽省合肥市招管局负责起草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经合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市人大通过。地方政府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将本地招投标工作方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可以说是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发展作了大胆尝试。

面对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和发展现状,通过立法对监管机构、交易各方主体等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界定,对改革的领域范围、监管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项活动有法可依,这是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内在发展的大势所趋。

“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委托执法、管办分离”的招投标“合肥模式”,让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的新路子。

今年6月,安徽省高级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开通仪式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举行。此后,全省法院涉诉资产(非国有)将统一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平台,全省范围内法院系统涉诉资产拍卖均通过基于互联网的安徽省高级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和涉诉资产交易系统公开进行,全程电子化。此举实现了案件审判、司法执行、中介机构、竞买人之间最大程度的分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外来因素对审判执行的影响。

合肥市招投标管理局局长黄卫东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十八大精神为我们加强招投标管理科学化、推进招投标管理法制化指明了方向,我们更加充满信心。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730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也由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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