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今天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将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