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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商所修改完善黄大豆1号合约
刘溟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大商所今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修正案,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修改后的规则自1403合约开始施行。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国产大豆现货贸易现况,降低市场交割成本,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次修正案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缩减替代品完整粒率的允许范围和升贴水设置,包括取消五等大豆参与交割、为四等大豆设置贴水、合并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升水规定;二是取消杂质含量的升贴水设置,要求替代品的杂质含量符合标准品要求;三是删除不同合约月份水分含量的差异规定,设置统一的水分指标允许范围,同时调整了升贴水;四是放宽替代品损伤粒率的允许范围,并增设相应的升贴水。

对黄大豆1号交割包装方式的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方式调整为袋装、散粮并行方式;另一方面,包装物价格不再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包装款项由买方和仓库结算,仓库代转给卖方。

此次修改后,结算品质升贴水的交割大豆从26种减为8种,方便客户核算交割成本,不含包装物价格后,黄大豆1号合约价格将反映散装大豆的价格,有利于形成更加明晰的期货价格;调整后的交割品是目前市场上的“大路货”,可供交割品数量能够确保交割安全;将有效降低买方接收交割品品级的不确定性,同时不会增添卖方额外的交割成本;按类别分别存放的可交割品将大幅下降,可有效缓解散粮交割的库容压力,为引入散粮交割方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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