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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放宽
郑 劝

本报讯 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该指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指引,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在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另外,指引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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