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集团与大兴安岭农商行合作有成功的基础,前者通过前期参股银行积累了经营管理经验,后者可以实现跨区域发展
12月7日,黑龙江省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与新华联集团正式签署协议,同意后者持有银行18%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标志着我国民间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实践迈出开拓性的一步,为我国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做了重要尝试。
早在2010年12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筹组了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1亿元。此后的一年多里,大兴安岭农商行的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区位优势并未有效发挥出来。大兴安岭农商行董事长安九龙多次表示,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走出去”发展战略,为促进农商行快速发展、规避竞争风险和强化管理工作等寻找新的出路。这一战略对此后该行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新华联集团也正在谋求经营领域的新突破,打算进一步深入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前期的20%降低到15%,并允许民间资本全资控股农村金融机构。此时,大兴安岭农商行的合作意向传来,让新华联集团董事长傅军甚为欣喜。
随后,双方一拍即合,大兴安岭农商行也开始考察新华联集团的持续增资能力和业务整合能力。12月7日,新华联集团发布公告称,以18%的股权入资大兴安岭农商行,成为第一大股东。
傅军表示,新华联集团将帮助和支持大兴安岭农商行的全面发展,同时农商行也将围绕“打造一流商业银行”的目标,通过抓管理、提服务、促效益,加快经营管理及盈利模式的全方位转型,努力打造成一家服务优势明显、让客户信赖、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现代化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