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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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示 ① 擦亮眼睛 警钟长鸣
投资者自我防范最重要

这类案件不仅造成群众大量财产损失、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容易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投资人要加强自我防范,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

首先,强化理性投资意识。要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家相关的宏观政策,了解投资市场的存在风险,懂得保护自身权益,做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对于一些以高额利润回报或者以先付部分货款等优惠条件,让利较大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不要轻信和贪利,以免上当受骗。

其次,不断提高甄别能力。面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在购买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在开展理财、储蓄、证券、保险等业务时,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辨析真伪,以防上当。

第三,强化风险意识。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充分意识到购买某些社会上以高回报为名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着巨大风险。一旦投资,就要强化参与意识,时常关注所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划方式,正规有序地运行,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撤资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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