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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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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风险警示板明年亮相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正式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

据了解,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在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是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在行情显示方面,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

在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上证所将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退市整理股票,上证所将专门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除注意上述事项外,投资者还应当全文阅读《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和《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以及上证所相关业务通知,详细了解风险警示板的相关规定,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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