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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钱箐旎

本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方案实施、组织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年金是指金融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遵循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相结合三原则。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并符合实现税后盈利(含补贴),具有较好的风险管控能力,具备相应的财务承受能力等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在该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及以企业年金名义购买商业保险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规范和完善企业年金方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该办法,非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执行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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