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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开展
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将被曝光
苏琳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苏琳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消息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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