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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效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彭克强 易新福

提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做好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然而,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有效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对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难题,是指农村地区在发展现代商业性金融过程中通常面临诸多现实困难的状况,突出表现在农户、农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与金融机构难以在农村有效提供金融服务两方面。

农村金融难题是多种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受农村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市场观念、金融意识淡薄,农村产业经营风险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比较滞后,农村借款主体通常既达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条件,又无法提供合格的保证人或担保品,致使农村商业性信贷需求不足。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普遍存在“三散”问题,即空间分散使金融信息严重不对称,额度分散使单位金融交易成本过高,时间分散提高了金融交易频率,这些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较高,抑制了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可见,在发展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村金融难题的深层原因是农村金融市场特质造成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而其根本症结在于提供涉农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过高。若不能设法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农村金融难题就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总体思路。通过落实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明显减轻,经营管理能力和“三农”服务能力也有所增强,但其股权结构仍不够合理,法人治理水平依然较低,经营机制还比较僵化,经营风险不容忽视。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举措的陆续出台,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培育工作的重视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特指兼顾合作制核心原则与市场经济法则,遵循“小范围”、“小规模”等基本原则,实行股份合作制,以互助共赢为根本宗旨的内生性金融制度安排。与商业性金融制度相比,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比较优势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对称信息优势。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小范围社区、小规模人群内部自愿互联而成,合作成员彼此了解,信息比较对称,可有效防范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二是相互监督优势。新型合作金融制度赋予合作成员拥有监督其他合作者的权利,同时要求合作成员自觉接受其他合作者的合理监督,相互监督机制有助于在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内部构建起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成本节约优势。合作各方既是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也是金融资源的需求者,在有效发挥对称信息优势和相互监督优势前提下,新型合作金融制度在信息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监督等交易环节的低成本优势十分明显。四是互助共赢优势。新型合作金融以“互助共济”、“扶贫帮困”为宗旨,通过“助人”达到“助己”,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目标。总之,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比较优势可归结为交易成本节约优势。这就使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生存的高成本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强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第一,建立和健全新型合作金融法律保障体系。应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对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内涵、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主要特征、发展环境、扶持政策等作出法律规定;为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和后续发展提供行政管理依据;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具体内容、配套政策等作出规定等。第二,实施信贷、担保、保险融合式发展战略。应实施农村信贷、担保、保险三元融合发展战略,扭转长期以来农村信贷业、担保业、保险业不协调发展局面。可以率先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贯彻这一发展战略,以新型信贷合作组织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主体成分,以新型合作担保组织、新型合作保险组织为“两翼”,逐步构建起“主体带动两翼、两翼支撑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体制机制。第三,加强和改善财税货币监管优惠政策扶持。应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实施税收减免、差别监管等扶持政策,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营造宽松政策环境;通过不断深化相关领域制度改革,扎实开展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税扶持政策的杠杆效应和优惠货币、监管政策的引导作用,有效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进程。同时,为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还可以考虑邀请热心合作金融事业、具备合作金融知识、熟悉合作金融业务的金融界、教育界人士,对合作成员进行合作知识、合作业务、合作技能培训,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运作、管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定期到合作组织开展现场指导,与合作成员建立密切联系。

(作者单位: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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