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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微企业组成担保联合体,联保不当也存高风险——
企业联保:风险如何控制?
本报记者 郭存举 赖永峰

近年来,融资难困扰着许多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此,不少金融机构推出了多户联保的贷款模式,一般由3家或3家以上的小微企业组成担保联合体,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以达到“抱团取暖”的效果。

然而,多户联保也就意味着责任连带,一旦某个联保成员资金链断裂,出现违约现象,其他联保成员就要为其承担连带风险。此外,联保成员联合起来恶意骗保,也增加了银行识别和防范的难度。今年以来一些地方不少参与联保的小微企业因为联保不当陷入经营泥沼。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多户联保带来的风险呢?据记者了解,江西省抚州市2012年初推行多户联保模式以来,没有发生一例责任连带风险。原因何在?

“加大贷款前审查很重要,我们对所有联保成员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贷款户正常经营2年以上,其中需要有一户5年以上,负债不超过60%,联保成员不得少于3户,最多不超过6户,联保成员经营主业要类同,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日均存款的3倍,期限不超过3年。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把风险控制在源头上。”抚州市金融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

繁琐的审查程序会不会延长贷款办理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抚州市金融机构推出了“三当贷款”的审贷模式,即“当天调查、当天审查、当天发放”,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审批和放款速度,为小企业主和中小商户降低了财务成本。

为了向每一个联保成员普及风险意识和按时还贷意识,抚州市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贷款成员清楚联保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贷款人违约现象,金融机构就会及时向其他联保成员反映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发放贷款。

据记者调查,由几个相互熟悉的成员自发组成的担保联合体,相比临时随意拼凑起来的担保联合体,风险往往要小很多。为了降低风险,贷款者要对每一个联保成员都有充分了解,对联保成员的企业经营情况作调查,不能盲目联保。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石庆芳认为,多户联保是建立在联保成员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贷款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无抵押物的难题,但是,这种信任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联保成员除了要明确和银行之间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明确成员之间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由友情关系构筑起的担保联合体,要形成契约意识,降低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有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应该完善联保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企业与银行之间顺畅的沟通机制,针对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出台风险防范细则,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同时还应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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