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四部门决定于2012年12月开始,对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由财政部从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取129家单位,对其执业资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合规性实施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2年12月开始,到2013年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沟通及报告、整改提高五个阶段。在检查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检查意见改进工作的,要追究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