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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疏导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
黄 蕾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融资成本高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一种建立在网络在线平台中介服务基础上的数字化融资方式——网络融资借贷模式应运而生。

受国外网络融资平台成功运营的影响和国内小额借贷市场强劲需求的驱动,近年来网络融资模式在我国迅速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上规模的网络融资企业已有200多家,影响力较大的有红岭创投、宜信网、人人贷、E速贷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等也开通了第三方网络融资服务平台,推出各种在线融资借贷产品。运营模式从最初两端都是自然人,发展到两端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

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开展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创新服务,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2年5月,该省仅阿里巴巴、全球网、数银在线、经钱网4家网络融资服务机构就帮助15.23万户中小微型企业获得共计468.7亿元的网络融资,其中阿里巴巴的小贷不良率仅为0.96%,低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

网络融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以及在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融资体系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不容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尚未对网络融资中涉及的投资者、融资者、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融资平台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法律纠纷的处理也没有对应的法理依据。二是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同网络融资平台所依据的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存在差异,同时无法实现企业信用记录的横向共享。三是网络融资监管不足。目前网络融资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专业性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不够,一些网络融资平台上的借贷业务存在游离于部门监管之外的现象。四是融资平台系统不健全。很多网络融资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没有实现对接,其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措施严重不足,亟待进行技术升级。

发展小微企业网络融资还需“疏”“导”结合。因此,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融资业务的科学引导和专业规范;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细化网络征信体系制度,统一网络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实现网络征信体系资源统筹共享,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征信系统建设。

与此同时,对于网络融资平台这一新生事物,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建立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保证网络融资平台运营合法合规,避免网络融资平台成为非法集资的集中地,预防民间网络借贷风险向银行等金融体系蔓延,维护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健康秩序。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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