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经济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对理财产品对应的资产质量和风险有充分了解——
理财重在“理而不乱”

张 忱

有媒体报道,从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售出的近亿元理财产品到期却无法兑付,引发众多购买者不满。12月2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发布澄清公告,与这一“有毒产品”撇清关系。公告称,投资者购买的不是华夏银行产品,华夏银行也从未代销过该理财产品。该行前员工参与推介此理财产品,乃其个人行为。

不管该理财产品的推介与销售是否是“个人行为”,板子最终该打在谁身上,这一事件还是反映出目前理财产品市场上的某些“乱象”。近一段时间以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引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6万亿元,年底有望突破7万亿元。比起2010年底的2.8万亿元,增幅已超100%。在市场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如何让理财产品更加透明,进一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需要监管部门、银行和投资者共同努力。

总体来看,我国的理财产品还是相对安全的。此前,银监会创新和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余额超过6万亿元的银行理财资产中,融资类的资产(类似于信贷类的资产)大约有1.5万亿元,仅占整个中国银行业资产的1.2%左右,就算将其全部证券化,占比也不多,所以银行理财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周小川在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接受集体采访时也说,在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和问题都比较小,同时,我们也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并进行有效的监管。

虽然整体风险可控,但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统一协调机制,监管部门才能形成管理合力。目前,国内尚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出台,已经出台的《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不涉及此类内容。这让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深感无法可依。同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需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一行三会”均已在内部成立了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或中小投资者保护局。不过,各部门分业监管而缺乏统一长效的协调机制,也未制订完整的投诉处理政策,在监管上依然难度较大。

除了加强监管,银行也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在做好信息披露的同时,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内部把关。一方面,不能单纯为了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牺牲安全性和流动性,把一些风险比较高的或者不匹配的资产放入资产池。另一方面,在向消费者推介理财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在介绍收益的同时提示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说明每一款产品的代销机构,不能含糊其辞。

金融产品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识别和计量的能力。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所迷惑,在购买之前,要对理财产品对应的资产质量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在当下的市场上,大部分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在3%-5%之间,如果遇到收益率“奇高”的产品(上文提到的无法兑付的产品收益率就高达11%),消费者就要小心了。而且消费者要有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不要将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简单地视作存款的替代品,盲目认为只要是在银行买的就能保本。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