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社保惠民众
本报记者 武自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下调至16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年420元……这是天津市近期出台的惠民政策中的内容。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天津市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险种,细化缴费层次和享受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让市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

记者了解到,《意见》还进一步完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将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职工和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的就医诊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对进入托管中心人员以工伤保险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缴费费率,增加工伤保险补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