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贺浪莎报道: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