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落实这一基本要求,就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领域,深刻考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运动,形成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推动着生产关系的演变。这就从根本上指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条宝贵经验。90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推进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束缚人民思想的禁锢逐步被冲破,影响人民创造的体制弊端逐步被革除,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空前激发,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践证明,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重大胜利的宝贵经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党推进伟大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风险。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多,解决难度加大。同时,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全球性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都给我们带来许多重大挑战。只有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才能形成冲破前进道路上任何艰难险阻的强大力量。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绝不是空话,必须落实到党的执政活动中,体现在各项方针政策上。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我们党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