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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农商行推出资本创新工具——
新式次级债登台亮相
□ 本报记者 刘 溟
许 滔绘

在大量商业银行排队发行次级债提升资本充足率的时候,一家刚刚成立3年的小银行发出了首只附带减记和转股条款的次级债——武汉农商行日前发行的12亿元次级债券,发行文件中特别列明核销或转股条款,即当发生触发事件时,本期债券将被立即核销或转为普通股。

武汉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次级债补充二级资本是为了保证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

今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资本监管标准的正式落地,将极大地促进商业银行强化资本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促使银行业建立更加全面审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办法》要求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研究部陈珊认为,根据新版《办法》,过去发行的“旧式”次级债不仅不再符合资本工具的监管要求,还将从2013年起逐渐退出。因此,在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验的基础上,武汉农商行适时推出资本创新工具,发行附带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次级债,可以符合资本监管要求,有效缓解资本压力。这种新式次级债可能成为其他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拓资本工具、缓解资本压力的重要渠道。

对于带有附加条款的新式次级债,不少市场人士认为会增加银行融资成本,但是武汉农商行认为附加条款并不会使银行融资成本增加。

据了解,武汉农商行发行的新式次级债券如果要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必须有如下的触发事件发生:一、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该银行将无法生存。二、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武汉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触发条件要求极高,转股或核销发生的概率极低,从发行后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对该条款没有特别的要求,发行利率在银行前期预测的利率区间内,这样的选择对武汉农商行的融资成本基本无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之一——《资本工具合格标准》对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等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其中,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第7条规定,“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因此,只有选择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新式次级债,次级债券才属于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才能起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44条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若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但满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规定的其他合格标准,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因此,与传统的次级债相比,新式次级债券明年可全额计入二级资本,传统次级债券仅可计入90%,并且今后逐年递减10%。

据湖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对成立刚满3年的武汉农商行来说,资本监管压力很大,由于其他渠道融资方式资本补充能力有限,发行次级债成为确保新资本管理办法顺利推进的关键途径。武汉农商行按照这一条款发行了更加适应新环境、新要求的“新型次级债”。通过此次发行次级债,武农商资本充足率提升了1.6个点,为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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