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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计生证件办理程序简化
流动人口准生证可就地办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将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明确,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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