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3项业务规则,分别就退市整理期、退市股份转让服务以及重新上市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退市相关事项作了妥善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重新上市制度和退市整理期制度是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缓解退市压力的重要途径。退市整理期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和创业板的做法,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使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
此外,为防止市场投机炒作,《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出特别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