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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试点今起新增四省市
明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将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省市已达12个。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有约71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另有20万户企业也将于12月1日纳入试点。

今年以来,上海市于1月1日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此后,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与安徽省加入试点;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也如期启动试点。“营改增”推进的这12个省市,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的“半壁江山”。

从试点情况看,“营改增”带来了明显的减税效果,最先试点的上海市,1月至10月税收收入减少225亿元,北京市试点两个月税收收入减少25亿元,“营改增”的试点省市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全面减轻。

据了解,2013年,“营改增”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根据改革部署,将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并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我国推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理顺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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