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平湖市在切实落实有关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同时,采取新措施,将全市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同步落实有关低保配套救助措施,包括:社会散居孤儿在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同时,每人每月另行发放低保生活救助金;同步落实低保医疗救助“零起点”等制度,其中当年度第一次住院自付金2000元内全额救助,2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救助,上不封顶;同步享受低保对象有关物价补贴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