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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玻璃期货交易获批
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陆敏从中国证监会获悉: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近日获批开展玻璃期货交易。

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也无法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我国玻璃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开展玻璃期货交易,一是有利于优化玻璃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玻璃上下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促进玻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二是可以为玻璃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三是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家玻璃产业政策的落实。在交割厂库的确定上向质优企业倾斜,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玻璃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目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玻璃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玻璃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原料,主要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等领域。我国是世界平板玻璃第一生产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据统计,2011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约3925万吨,按当年平板玻璃平均价格约1600元/吨计算,年产值逾600亿元,属规模较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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