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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建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本报讯 民政部日前公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据了解,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是国际志愿服务管理的通常做法。为此,意见稿采用了民政领域已有的实践做法,即: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意见稿还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管理挂钩,提出:招募志愿者时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优先录取录用等。 (张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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