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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毙”经之路
宗 文

今年秋天以来,在湖南罗霄山脉“千年鸟道”中,有一批候鸟被人捕杀;在天津北大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遭人毒手;而在新疆,有一些候鸟被偷猎者伪装成家禽空运贩卖……猎杀候鸟问题再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界中任何物种的消失都会对食物链及生物多样性产生系列连锁反应。捕杀鸟类危害极大,不仅会破坏业已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失衡,引发蝗灾等灾害。

早在1962年,我国就对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作出过相关规定,建立了多个自然保护区。然而,有关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立法尚不完善,一些重要物种未纳入国家保护的范围。目前,从总体上说,公众保护鸟类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不排除个别人在利益面前无视法律法规,滥杀滥捕野生鸟类。同时,个别地方保护鸟类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有机构而管理人员不齐也不利于保护工作的开展。此外,在一些地方,吃野味的习惯依然存在,客观上为猎杀鸟类提供了需求和市场。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加大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机构、人员、制度都要切实落实,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执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携带、运输、贩卖、食用越冬候鸟和其制品的行为。 (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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