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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来 洁

——从三个“生态文明理念”谈起

什么是自然?这个问题很好回答。阳光、空气、水、土壤,都是自然;农田里金黄饱满的麦穗,山林间啾啾鸣唱的小鸟,草原上自由驰骋的野马,海洋里成群结队的游鱼,也都是自然。正是这些丰富多彩的自然元素,共同构成了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那么,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如何相处?这个问题却不容易回答。从几千年前的远古时代到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答案。

原始社会,人类因完全受制于自然而崇拜自然。随着火的采取以及劳动工具的使用,人类开始能够初步利用自然,满足自身需要,由此进入了农业文明。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一度以为只要掌握了科技和机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甚至对自然为所欲为。工业文明虽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但是对自然的过分透支也打破了人与自然相处的平衡状态。生产能力、消费欲望的无限扩张和自然环境有限承载之间的矛盾被激化,人类开始尝到大自然报复的苦头,温室效应、酸雨蔓延、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森林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

进入21世纪,人与自然关系愈加紧张。在以往违背自然规律的发展模式下,资源、环境越来越难以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们开始反思。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人类本身是地球生态系统长期进化和发展的产物。人们重新认识到大自然的价值。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适宜的气候等等,都是有价值的。虽然它们不像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那样有明确的价格,但它们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可以满足健康和生命的需要。这也正是十八大报告中所指“生态产品”的重要内容。

人类与自然要重新构建和谐关系。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首届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我国也于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改革开放后,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报告将之阐述得更加系统和完整。

建设生态文明,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其中顺应自然,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新提法。我们应如何理解?从字面上看,顺应即顺从适应,指个人或群体之间调整行为以适应他人或环境的过程。这就意味着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要调整自己的行为,才能使两者达到和谐的境界。这种观念实际上在中国朴素的自然观里早有体现。

“天人合一”是中华文明的自然观。这个“天”,正是指自然界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论语》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一切的根源,取之自然,归之自然。要节制与合理控制人的欲望,反对对外物的无度占有。所谓“取物限量、取物限时,取之有时、用之有节”,适度使用自然,不破坏自然。这些朴素的自然观,我们当记取其积极的一面,摒弃其被动消极的一面。

总而言之,尊重自然是前提,即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是行动,即按照自然规律,调整人类的行为;保护自然是目的,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理念要先行。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体现到实际工作和生活,当前更要注重把握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尺度,不过度开发,给自然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的,“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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